世新大學學產合作課程實施辦法
102年9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本校為培育學生專業能力,提高就業競爭力,特訂定「世新大學學產合作課程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申請條件:
一、 各學系得以現有課程或新增課程,運用學產合作模式進行課程規劃,且須經各學系課程會議審議通過。
二、 開課師資須為本校專任教師,其責任鐘點數以課程學分數二分之一計算,且教師須全程參與課程,負責課程內容規劃、執行及學生學習評量等。
三、 學產合作對象須以單一企業或公司全學期合作為原則。
第三條 申請程序:各學系於開設學產合作課程前一學期提出課程規劃內容,以利「世新大學學產合作課程審查委員會」審查。
第四條 審查機制:由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研發長、教學卓越中心主任及各學院院長組成「世新大學學產合作課程審查委員會」審查規劃內容。核定之課程配置教學助理1名,並核給10至16週業界師資之講座鐘點費,每小時1,200元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相關附件:世新大學學產合作課程實施辦法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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